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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会员守则
为加强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的组织机构建设,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,制定本会会员守则。
一、自愿加入本会,拥护、执行本会章程,关心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,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与协作,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名誉。
二、依法从事生产流通使用和科研活动,坚持质量第一,保证产品质量安全,带头创建诚信企业自觉抵制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,维护企业、行业的形象和声誉。
三、按照本会工作需要,及时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。
四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、提出建议。
五、认真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认真行使批评、监督权力。